激光产品FDA警告标签介绍

在生产或者销售激光产品的时候,往往需要在包装上打上激光等级标签用于提醒用户。

在CFR 21 Part 1040.10 中有对激光产品的一般标签要求进行解释,引入美国或进口到美国的激光产品必须遵守本款适用的标签要求。

其中,关于警告标签的要求如下:

(1)IIa类和II类激光产品警告标签要求

(a) 每个IIa类激光产品应贴有以下文字的标签:“Class IIa Laser Product—Avoid Long-Term Viewing of Direct Laser Radiation.”

(b) 每个II类激光产品应贴有警告标识A的标签,并包括以下措辞:

在Position 1内应标有:“LASER RADIATION—DO NOT STARE INTO BEAM”;

在Position 3内应标有:“CLASS II LASER PRODUCT”。

(2)IIIa类和IIIb类激光产品警告标签要求

(a)辐照度小于或等于 2.5 × 10−3 Wcm-2 的 IIIa 类激光产品应贴有警告标识A的标签;

在Position 1内应标有:“LASER RADIATION—DO NOT STARE INTO BEAM OR VIEW DIRECTLY WITH OPTICAL INSTRUMENTS”;

在Position 3内应标有:“CLASS IIIA LASER PRODUCT”。

(b)辐照度大于 2.5 × 10−3 Wcm-2 的 IIIa 类激光产品应贴有警告标识B的标签。

在Position 1内应标有:“LASER RADIATION—AVOID DIRECT EYE EXPOSUR”;

在Position 3内应标有:“CLASS IIIA LASER PRODUCT”。

(c)每个IIIb类激光产品应贴有带有警告标识B的标签,并包括以下措辞:

在Position 1内应标有:“LASER RADIATION—AVOID DIRECT EXPOSURE TO BEAM”;

在Position 3内应标有:“CLASS IIIB LASER PRODUCT”。

(3)IV类激光产品警告标签要求

每个 IV 类激光产品应贴有警告标识 B 的标签,并包括以下措辞:

在Position 1内应标有:“LASER RADIATION—AVOID EYE OR SKIN EXPOSURE TO DIRECT OR SCATTERED RADIATION”;

在Position 3内应标有:“CLASS IV LASER PRODUCT”。

每个 II、III 和 IV 类激光产品应在所需警告标识上的Position 2 以适当的单位说明激光辐射的最大输出、适当的脉冲持续时间以及激光介质或发射波长。

具体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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