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越南对食品接触材料实行“技术法规加自我公布”的管理方式:塑料、橡胶、金属、玻璃陶瓷四类材料分别适用 QCVN 12-1:2011/BYT、QCVN 12-2:2011/BYT、QCVN 12-3:2011/BYT、QCVN 12-4:2015/BYT。按现行第 15/2018/NĐ-CP 号议定,企业完成自我公布并提交副本后即可生产、进口和销售,同时对产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核心信息
- 适用范围: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容器与器具,按材质分为塑料、橡胶、金属、玻璃/陶瓷/搪瓷四类,分别对应上述四项国家技术法规。
- 技术依据:四项 QCVN 均由卫生部发布。QCVN 12-1、12-2、12-3 随 2011 年 8 月 30 日第 34/2011/TT-BYT 号通知发布;QCVN 12-4 随 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 35/2015/TT-BYT 号通知发布。
- 合规路径:按第 15/2018/NĐ-CP 号议定第 4 条,食品接触器具与包装材料实行自我公布,不设事前审批;公布后即可流通。
- 主管机构:卫生部制定技术法规与检测要求;自我公布副本提交至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机构。
细节与影响
技术指标看材质:塑料类重点管控铅、镉等重金属迁移量以及高锰酸钾消耗量;橡胶类对成人用品与儿童用品设置不同限值,儿童用品要求更严;金属类重点管控砷、镉、铅等迁移量;玻璃、陶瓷、搪瓷类按器皿深浅与容积分档管控铅、镉溶出量。具体限值与浸泡条件须按对应法规的表格执行。
自我公布的资料:包括按模板制作的自我公布文本,以及距提交日不超过 12 个月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指定实验室或符合 ISO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项目应覆盖对应 QCVN 的安全指标。
公布与提交:企业可在媒体、自身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开公布内容,并向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交 1 份副本。完成公布后即可生产、经营,无需等待批准,但须对产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豁免情形:仅用于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或仅供企业内部使用、不在越南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与原料,可免于自我公布。
2026 年的政策过渡:2026 年 1 月 26 日政府发布第 46/2026/NĐ-CP 号议定,原计划把食品接触材料的公布方式调整为“登记公布合规”;同年 1 月 27 日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作相应规定。随后第 15/2026/NQ-CP 号决议暂停上述两份文本的效力,直至《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及配套议定生效;暂停期间继续适用第 15/2018/NĐ-CP 号议定。
对出口商的实际影响:门槛不在审批,而在材质判定与检测覆盖。常见问题是把复合材质按单一材质申报、检测报告项目不全、报告超过 12 个月,以及标签信息与实际材质不一致。
行动建议
- 按主接触面材质确定适用法规;复合材质按各层分别评估,避免漏项。
- 按对应 QCVN 的限值与浸泡条件安排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控制在提交前 12 个月内。
- 准备自我公布文本、检测报告与标签样稿,核对品名、材质、耐温范围与使用说明的一致性。
- 仅做出口或内部使用的产品,保留相关证明,以备核查豁免适用性。
- 涉及多材质、多规格的产品线,可联系亿联检测评估检测分组与代表性样品安排。
影响评估
越南食品接触材料管理以企业自我声明为核心,程序简便但责任前移。随着《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推进,公布方式存在转向登记制的可能,出口企业应把材质文件和检测报告做成可复用底稿,以应对规则切换。
来源:由亿联检测越南项目团队归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