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672-2026《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of lithium-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它是我国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7 月 1 日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 2026 年第 41 号公告批准,与《消防车 第 12 部分:举高消防车》等合计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批发布。标准归口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TC114SC1)执行,标准类别为安全,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85,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140。该标准为国内自主制定,未采用国际标准。

从版本沿革看,它的前身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2018 年 9 月 17 日发布、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GB 36672-2026 全部代替 GB/T 36672-2018,标准属性由推荐性上升为强制性,名称中也明确了”安全要求”这一取向。这一变化把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安全要求从”推荐执行”改为”必须满足”,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国标 GB 43854-2024、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强制性国标 GB 38031-2025 相衔接,形成覆盖两轮、三轮与四轮电动车辆用动力电池的强制管理链条。

从适用范围看,标准面向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针对其在正常使用与可预见误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它不覆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GB 38031)、电动自行车锂电池(GB 43854)、便携式电子设备电池与电化学储能电池。整车层面的其他安全要求由电动摩托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4155 承担;锂电池的运输合规另按运输规则处理,与产品安全评价是两回事。作为强制性标准,其要求是相关产品进入市场、开展型式检验与监管抽查的底线。

按电池安全评价的思路,其考核可归入以下类别。

电气安全。这一类别针对电气滥用,覆盖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等项目,检验电池在异常电压与电流条件下的表现,关注是否出现起火、爆炸或泄漏,并考察保护电路与管理系统的保护响应是否及时可靠。

机械安全。涉及振动、机械冲击、挤压与跌落等项目,模拟电动摩托车在骑行颠簸、搬动与碰撞中的机械载荷,关注承受载荷后的结构完整与安全状态。

环境模拟。涉及温度循环、湿热、低气压与浸水等项目,评价电池在户外温度、湿度与气压变化条件下的安全与稳定。

阻燃防火。涉及热滥用与热失控相关考核,关注电池单体热失控后是否向相邻单元蔓延,这是车辆用锂电池安全评价的关键环节。

标识核查。涉及电池与电池组的标志、警示信息与追溯信息等要求,便于识别、使用与监管追溯。

电气性能。本标准聚焦安全,容量、内阻与循环寿命等性能指标不在其评价范围,本次不涉及,性能要求由相应标准规定。

材料物理性能。标准以电池成品的安全要求为主,未将拉伸、硬度、密度等材料物理性能列为独立考核大类。

有害物质与腐蚀安全。涉及电解液泄漏与材料相容性等与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关注异常工况下的电解液外溢与腐蚀风险。

围绕这份强制性标准,实务上常见的问题有几处。

一是它与旧版的关系。GB 36672-2026 全面代替 GB/T 36672-2018,并升为强制性标准,涉及型式试验与市场准入时不能再以旧版推荐性标准作为依据。

二是它与整车标准的分工。电动摩托车整车安全按 GB 24155,电池安全按 GB 36672,两者各管一段、相互衔接,申报时应一并确认。

三是适用产品的边界。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锂电池适用本标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与储能电池分属其他标准,不要错用。

四是强制属性的含义。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产品应满足其要求,过渡期安排以公告的实施日期为准。

五是采样层级。单体与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侧重不同,送检时应先明确被测层级与样品数量。

六是与运输规则的关系。锂电池运输合规另按运输规则处理,与产品安全评价是两套要求。

电动摩托车用锂电池步入强制管理阶段,意味着安全性能从”加分项”变成”准入门槛”。把强制口径、与整车标准的衔接关系在项目前期对齐,是控制合规风险最实在的一步。

来源:该文内容由亿联检测组织技术专家编写。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