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电动两轮车未见一部「整车指令」式的统一法规,合规结果由几样东西拼起来:整车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配套的合格认证(CR)与合格公布,以及电池包、充电器各自的安规与运输要求。2025 年机构调整后,标准、计量、质量与电信无线电管理统一归口科技部;2026 年生效的两套通函把评价方式与风险分级重排,电摩项目的排期与预算都要按新版重算。
电动摩托车(示意图。图片来源:Javier Perez Montes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主管机关是越南科技部(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MST)。2025 年机构调整(依 Nghị định 55/2025/NĐ-CP,规定科技部的职能、任务、权限与机构)后,原信息通信部的相关职责并入科技部,标准与合格评定不再沿用旧部门称谓;执行层面由国家标准、计量与质量委员会(STAMEQ)承接技术法规与认证机构管理。
法规层级分三层:国会层面的《标准与技术法规法》(Luật Tiêu chuẩn và Quy chuẩn kỹ thuật,68/2006/QH11,其后经 35/2018/QH14 与 70/2025/QH15 修订)、部级通函(TT-BKHCN)规定的程序、以及作为技术要求的 QCVN。强制性来自「产品落在 QCVN 与风险目录里」,而不是标准本身——TCVN 标准多为自愿采用,被 QCVN 引用或写进合同才产生约束。
电摩与电动两轮车要不要办、按哪一档办,看 36/2026/TT-BKHCN(2026-06-30 发布、2026-07-01 施行)的附件:它按 HS 编码把产品划分为高风险与中风险。电摩整车、动力电池包是否列入、列入哪一档,须按附件 I、附件 II 的 HS 编码逐项核对;按商品名判断是常见错法,同一款车换个叫法并不会改变归类。
本轮未见该附件对电摩整车单列条目的比对结果,落单前向认证机构或科技部受理窗口确认具体 HS 行。风险档位直接决定评价方式与监督强度,这一步走错,后面的送样与审厂都要重做。
程序依据是 14/2026/TT-BKHCN(2026-05-25 生效,取代 28/2012/TT-BKHCN 及 02/2017/TT-BKHCN 修订件)。该通函给出可选的合格评价方式,按风险与产品特性选用,实务中常见的组合是型式试验加上生产过程评估,再叠加质量管理体系评估与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最长五年;监督按风险分级执行:高风险产品首次及后续监督间隔均不超过一年,中风险产品首次不超过一年、其后不超过两年,低风险由认证机构确定频次。
拿到 CR 证书只是第一步,还要完成合格公布(công bố hợp quy)并在系统登记,标志、证书与文件三者才对得上。持证人须为越南境内注册主体,境外制造商通过当地进口商或代理申报;含蓝牙、蜂窝或定位模块的车型,另按无线电与电信设备规定办理型号核准,与 CR 分属不同流程。
电池要按用途分段看。现行针对锂电池的强制技术法规是 QCVN 101:2020《关于便携式设备用锂电池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编号 QCVN 101:2020/BTTTT),由 15/2020/TT-BTTTT 号通知公布,2021-07-01 生效,取代 2016 年版,适用对象是便携式设备用锂电池,其适用范围附注明确把移动电源排除在外。
电摩的动力电池包不属便携式定位,本轮未见与之对应的专门 QCVN,实务上按 36/2026 的风险目录判断是否落入其他管理方式,同时按动力电池路径准备技术文件:电芯与电池组评价参照 IEC 62133-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由其制成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锂系》与 IEC 62619《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 工业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电池管理系统覆盖过充、过放、外部短路与热滥用。
运输独立于产品认证,按 EN IEC 62281《运输途中锂原电池和锂蓄电池及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与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取得试验摘要,并按 UN3480(单独运输的电池)与 UN3481(随设备或装在设备内的电池)区分申报。充电器与适配器按电气安全的 QCVN 走 CR 程序,输入电压、绝缘与温升是最常见的退回点;电池与充电器分属独立申报,一方取证不覆盖另一方。
铭牌、说明书与警示语都要有越南语版本;铭牌上的型号、额定电压与容量须与合格公布文件一致,CR 标志须与证书编号一并标注。能效方面,能效标签清单由工贸部通函公布,现行依据为 52/2025/TT-BCT(自 2026-01-01 起执行),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清单内须按品类核对;不在清单内不设强制贴标要求,但渠道与招标方仍可能索取续航与效率数据。
本轮未见电摩整车被列入强制能效标签的明文,落单前按清单再核一次。标签与铭牌改版要同步更新合格公布文件,别让包装先改、文件后补。
监督频次按风险分级执行,工厂检查与体系文件要与首次申报保持一致;型号、电池包规格、BMS 方案与关键供应商变更,都属需要申报的变更,未申报直接换料,抽检时对不上证书即按不合格处理。技术法规换版时旧证书通常有过渡期,但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仍须满足新版要求,不能拿旧报告顶新证。
把 QCVN 101:2020 直接套到电摩动力电池包上,而它的适用范围是便携式设备用锂电池,动力电池包是否落入其他管理方式要按风险目录判。只拿 CR 证书不做合格公布,进口环节仍会被卡。仍按旧部门找受理窗口,文件抬头与签章主体都会错。把上牌登记与产品准入混为一谈,牌照、头盔与驾驶人资格属交通管理,与 QCVN、CR 分属不同体系。
先按 36/2026 附件 I、附件 II 的 HS 编码确认车型与电池包的风险档位,定档之后再谈测试项。按 14/2026 选定适用的评价方式,把型式试验、工厂检查与获证后监督排进同一张时间表。电池包按动力电池路径准备 IEC 62133-2 与 IEC 62619 报告及运输摘要,充电器单独走安规。完成合格公布并规范标注 CR 标志,核对越南语铭牌、说明书与证书信息的一致性。能效清单归属与无线模块核准路径并行核对;HS 行与评价方式需要确认的,由认证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后再排产。
区域格局与横向对比,见 https://ticdv.com/southeast-asia-electric-motorcycle-market-access/ ;本市场其他类目见 https://ticdv.com/markets/southeast-asia/ ;电池本体的认证与运输要求,见《越南电池与储能市场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