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密封蓄电池(电池组)

GB/T 28164-2011《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英文全称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sealed secondary cells, and for batteries made from them, for use in portable applications)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目前状态为现行有效(其锂系部分已被 GB/T 28164.2-2025 部分代替);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77)归口。它等同采用(IDT)国际标准 IEC 62133:2002,是国内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安全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便携式密封蓄电池(电池组)
图:便携式密封蓄电池(电池组)|Ramesh Kambattan,Pexels License,via Pexels

要理解它今天的定位,得看一次“拆分”。IEC 后来把 IEC 62133 拆成了“第 1 部分:镍系”和“第 2 部分:锂系”两册,国内标准也同步重组为 GB/T 28164 系列:GB/T 28164.2-2025(第 2 部分:锂系)已于 2025 年发布、2026 年 5 月 1 日实施,部分代替 GB/T 28164-2011 的锂系内容;而系列第 1 部分(镍系)目前仍在制定中、尚未发布。因此就现阶段而言,镍系便携密封电池的安全要求仍由 GB/T 28164-2011 承担,锂系则转到 28164.2-2025——这是引用与出报告时最容易搞混的地方。

顺着这条线再往前看会更清楚:本标准对应的是 IEC 62133 的 2002 年版;IEC 后来在 2012 年更新为第 2 版,又在 2017 年拆分为第 1 部分(镍系)与第 2 部分(锂系)。国内同步跟进——新发布的 GB/T 28164.2-2025 等同采用 IEC 62133-2:2017,而现行的 GB/T 28164-2011 仍锚定在 2002 年版。同一块电池按哪一版出报告,结论口径可能不同;客户要求海外版本时,更要交代清楚采标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2011 版发布至今已十余年,期间电池技术与应用场景变化很大。国内之所以仍在用它,是因为它承担的是镍系部分——这部分对应的新版(系列第 1 部分,镍系)尚在制定/批准中、尚未发布;一旦发布,镍系的适用版本也会随之切换。企业在做中长期合规规划时,应把这次系列重组的时间表一并纳入考虑。

在适用对象上,本标准管的是在预期使用与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两种条件下,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与试验。也就是说,它面向便携式场景(消费电子、便携设备等)的密封蓄电池与电池组——常见的便携镍氢、镍镉等镍系电池组即属其射程;锂系部分已被 GB/T 28164.2-2025 承接(见前文)。它管的是电池本体(电芯与由其组成的电池组)这一层的安全底线,不涉及整机层面的安全设计。与相邻标准的分工是:性能由 IEC 61960 系列承担,运输安全由 UN 38.3 承担,整机端的安全由 IEC 62368-1 等标准覆盖。

测试项目按类别梳理如下。

电气安全:围绕电工况异常设置试验,包括持续充电、过充电、外部短路、强制放电等,检验电池在异常充电与短路条件下的耐受能力;判定核心是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气性能:本标准不作容量、循环寿命等性能考核,不涉及(性能另由相应标准承担)。

机械安全:包括自由跌落、机械冲击、振动等,检验电池在搬运、跌落与持续振动下的结构完整性与安全性。

环境模拟:包括热滥用、温度循环、低气压等,检验高温、温度剧变与低气压环境下的稳定性。

阻燃防火:围绕电池外壳与相关材料的阻燃,以及异常工况下不引燃周边材料,通常结合滥用试验“不起火”的结果判断。

标识核查:对电池的标志、标记与安全信息提出要求,核查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可追溯。

材料物理性能与有害物质:围绕外壳与结构件在受热、受力后的完整性,以及电解液泄漏、材料相容性等,与泄漏检查关联判断。

落到实务,最容易卡住的几点:

一是版本用错——锂系应走 GB/T 28164.2-2025,镍系现阶段仍用 2011 版,两者混用会让试验项目对不上。

二是以为 2011 版已被整体替代——实际上它只被“部分代替”(锂系部分),镍系部分仍有效,直到第 1 部分发布。

三是把它与运输标准混为一谈,认为做了本标准就不必再做 UN 38.3。

四是忽略“预期使用”与“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两种状态的区别,只按正常使用准备样品,漏掉误用工况的试验。

五是只测电芯、不测电池组——两者在跌落、冲击、热滥用等试验上的要求不同,别漏项。

六是采标关系没搞清——它等同采用 IEC 62133:2002,与后来 IEC 62133 的 2012/2017 版并不等同,出报告时对版本要交代清楚。

七是忽略标志与安全信息——标识不全、警示语缺失,同样会被判不符合。

把适用体系(镍系还是锂系)、版本(2011 还是 28164.2-2025)与对象(电芯还是电池组)先对齐,再谈测试方案,会少走很多弯路。

来源:该文内容由亿联检测组织技术专家编写。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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