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护照合规时间表与关键节点

做电池护照,最容易搞错的不是技术,是时间。很多二手资料把几个日期混着说,结果企业按错的节点排期,该提前采集的数据没采,不该着急的系统先上了。

先把法规本身的时间点定住:Regulation (EU) 2023/1542 在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之后义务分批落地,不是一步到位。

2024 年 8 月 18 日,首批性能与耐久性要求生效:容量大于 2 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必须附有载明附件 IV Part A 参数值的性能与耐久性文档;同时,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须按附件 VII 包含健康状态与预期寿命的最新数据。

2025 年 8 月 18 日,所有电池都要标注分类收集标志。

2026 年 8 月 18 日,电池要带附件 VI Part A 规定的通用信息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化学组成、容量、产地、生产日期等。同一天还有一条与护照直接相关的节点:欧盟委员会必须在此前通过实施法案,明确“正当利益人”的定义,以及他们的访问、下载、分享、重用权限。

2027 年 2 月 18 日,是电池护照真正的强制生效日,也是 QR 码的强制生效日。从这天起,LMT 电池、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必须携带护照;同时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都必须标注 QR 码,QR 码是访问护照或通用信息页的法定入口。

2028 年 8 月 18 日(或回收含量委托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回收含量申报义务开始适用:对象是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能量完全储存在外接装置中的电池除外)、电动汽车电池,以及活性材料含钴、铅、锂、镍的 SLI 电池。LMT 电池的同类义务从 2033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最低回收含量比例(钴 16%、铅 85%、锂 6%、镍 6%)自 2031 年 8 月 18 日起要求,2036 年再提高一档。

这里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差别,决定了你能不能“拖”。

第一,2026 年 8 月 18 日那条标签义务带弹性条款:原文是“2026 年 8 月 18 日,或相关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配套法案推迟,日期就顺延。它不是固定死线。

第二,2027 年 2 月 18 日的护照强制生效日没有这类弹性条款,是硬约束。所有倒排计划都应该以这一天为锚点往前推。

第三,碳足迹声明的适用时间按电池类别分档:电动汽车电池 2025 年 2 月 18 日,大于 2 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2026 年 2 月 18 日(能量完全储存在外接装置中的电池除外,该子类为 2030 年 8 月 18 日),LMT 电池 2028 年 8 月 18 日;每一档都附带“或相关法案生效后 12 到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而配套的碳足迹计算方法委托法案,本身按类别设有 2024 到 2029 年不等的出台期限。

排期上的现实问题是:护照要填的碳足迹、回收含量、尽职调查数据,都得从供应链上游逐级采集,还要和供应商系统对接。系统开发和数据采集的时间,远大于“上线一个页面”。把 2027 年 2 月 18 日当作最后期限,实际上已经晚了半年以上。

一句话总结:弹性条款的日期可以按配套法案调整,硬日期不能;先区分这两类,再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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