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93

意大利在2008年11月20日发布的第188/2008号法令,将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转化为本地法律,并在2016年2月15日发布了第27/2016号法令,转化2013/56/EU为本地法律。

第188/2008号法令确立了国家电池和蓄电池协调中心(CDCNPA)作为主管机构,负责意大利电池的回收。

CDCNPA设立了国家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登记册(Registro Pile e Accumulatori,缩写为RPA)来实施生产商的注册和申报。

RPA和RAEE模式相同,生产商也需要和所在地区的商会签订协议,同时在RPA进行注册申报。

在注册完成后,生产商会获得一个注册号,此后,生产商必须在所有的运输文件和商业发票中注明注册号。

注册号的样式为ITXXXXXXXXXXXX.

每年的3月31日之前,生产商必须申报上一年的投放量。

如果申报不实,会被处以最高20000 欧元的罚款。

如果生产商未经注册就投放电池到意大利市场,会被处以最高100000欧元的罚款。

境外销售商在RPA注册,必须提供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必须是意大利当地法人或者自然人。

法国SYDEREP一样,意大利RPA需要注册申报的电池按照电池指令分为三类:

  1.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电池、纽扣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用于车辆的电池或蓄电池。比如CR2025纽扣电池、手机用锂电池。
  2. 车辆电池或蓄电池:用于车辆启动、照明和点火的电池或蓄电池。比如汽车启动电池。
  3. 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专为工业或专业用途设计或用于任何类型电动车辆的电池或蓄电池。比如电动汽车用刀片电池。

标识要求

电池指令要求电池上要体现打叉带轮垃圾桶标识。参考电池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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